汇友解读 |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2020年3月18日,为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大体分为两类:采购项目信息格式和监管信息格式,并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本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本次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的实施;三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可谓意义重大。


一、统一规范公开采购项目全流程的格式

本版《规范》要求各部门、各地区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完善公开采购项目的各阶段全流程的13个公告信息(政府采购意向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更正公告;终止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规范的格式,并督促指导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新的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对比财政部2004年9月1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文件,第二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的相关内容,更加明确公告内容,杜绝隐瞒信息、差别提供信息等现象,妨碍、排斥了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做到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


二、增加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本版《规范》对比2020年1月1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告,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等情况。


三、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对比之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删除了指定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仅指定网络媒体为发布媒体。本次明确信息发布渠道,删除了纸媒,突出网络媒体的作用,适应当前信息化发展和公众习惯通过网络查询的需求,同时满足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活动电子化,提高信息发布效率的需求。(汇友相互  柴方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