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保险合同的投保单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保局 关于开展好2019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的通知》(银保监消保函【2019】338号)文件要求,汇友相互保险于2019年9月开展金融联合宣传教育活动。


保险合同的投保单


一、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二、投保单由保险人准备,通常有统一的格式。

投保人依照保险人所列项目逐一填写。不论是出于投保人的自动,还是保险人的邀请,投保单的填写均不改变其要约性质。在投保单中,投保人要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投保风险的程度或状态等有关事项,这叫“声明”事项。“声明”事项通常是保险人核实情况、决定承保与否的依据。


三、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投保单上如有记载,保险单上即使有遗漏,其效力也是与记载在保险单上一样的。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告知不实,在保险单上又没有修正,保险人即可以投保人为遵循合同的诚信原则为由而在规定的期限内宣布合同无效。